職場實習/文件/丁禾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7年2月20日 (一) 08:56由丁禾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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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實習計畫

  • 根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之教育。主要有以下三類:
    1.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國民教育適齡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2.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國民教育適齡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以三十人為限。
    3.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學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主要有以下定位:
      1. 非以營利為目的
      2. 採用實驗課程
      3. 尊重學生之多元智能
      4. 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
      5. 適性引導學生學習
      • 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 關於本學程的說明
    • 本學程是採用團體實驗教育,目前人數為22位學生,4位老師,高一、國三、及國二生混齡,地點在新北市板橋新埔國中。課程分為必修及選修。必修為英文、資訊及班上共同活動。選修依照學生性向來選擇不同的社團,老師、學生、家長均可開設課程,目前有資訊、科學、手作、語文、社會史地、體育等等。
  • 關於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
    • 這是本學期高一的一項大型實驗課程,目的要增加同學的社會經驗,要求同學依自己性向找到自己的實習場所,寫履歷與自傳與對方接洽,在目標單位中擔任實習生,並定期返校檢討,成績須由實習場所和學程老師共同評分。

自我介紹

  • 姓名:丁禾
  • 出生年/月/日:2001年7月17日
  • 手機:0987466886
  • 電話:02-2953-4998

自傳

從小大人就很常誇我是個認真、意志堅定的孩子。只要立定目標就會全力去做,不會輕易中途放棄──在學程六百公里單車環半島中,我是班上唯二騎完蘇花公路路段的女生之一,雖然我第一天就掉隊掉得很遠,途中差點被許多大卡車撞到,但我隔天依然沒有放棄,還是毅然決然選擇繼續騎上蘇花,最後順利達成騎完全程的目標。


學程提供我們多元的課程,並強調「甚麼都要玩真的」,因此我也學到許多寶貴的經歷,在這四年內我也有感到自己有明顯的成長與進步,例如自國一上起,我們每學期都要上台向全班做一次主題備課,時間兩~三節課不等,我在小學時連麥克風都沒拿過,所以在要第一次報告的前一天晚上整個崩潰大哭,但我後來努力克服這些障礙,例如下次報告前在上台前多演練幾遍,或是多查閱更多相關資料等,最終我也慢慢適應了這些壓力,學會妥善規劃自己的時間,並克服了上台怯場的毛病。


但學程並不是只強調個人主義,同時也很重視團體合作,在學程中會將20多個學生分成五到六人的小組,因為我喜歡接受挑戰、並勇於承責,所以我通常會被組員推舉為小組的組長,而小組中最重大的任務便是所謂的分組行動學習,在每學期末,我們每一組都必須自力規劃一趟五天的自助旅行,從訂房、車票、到找景點都必須由同學完成。但我過去個性不夠圓滑,因此在與組員的相處上遇到不少挫折(做決定過於獨斷,最後和組員鬧翻導致自己幾乎得把全部的工作做完),不過漸漸我也開始反省自己,學會調整自己的態度,組員也開始漸漸願意協助我分擔工作,我也從中學到了與人相處的技巧和對挫折的抗壓性。


而到了國二後我們開始協助籌備大型研討會(每年三月或四月的均優學習論壇),負責聯絡議程負責人,準備聯絡資料,執行行政支援工作,包含:報到、接待議程老師、協助議程教室準備、和用youtube進行議程網路直播等等。


在高中時學程有選修課制度,我選了網頁程式撰寫,其中使用的程式語言是html、php和Mysql指令,也能自己架設屬於自己的網站。


而在私下我對語文比較有興趣,有持續進修英文、日文,也在班上開過基礎日文課,能用英語與人口語對話,並預計高二要去加拿大當交換學生一年。 平時閒暇時會自己做一些小說的創作,堅持每天寫作。


會希望能到蓋亞是因為我喜歡輕小說,而我讀的第一套輕小說是護玄的《特殊傳說》,最喜歡的輕小說系列則是九把刀的《獵命師傳奇》。在如火如荼追小說的過程中,我漸漸對這些小說的出版過程產生了興趣,這些小說是怎麼從作者的原稿慢慢被印刷成書、出版、最後變成我們所看到的樣子呢?我想了解這些過程,因此對到出版社產生了嚮往之情。

契約

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建教合作契約(草案)


 學生姓名: (以下稱甲方);

 建教合作機構: (以下稱乙方);


甲方係乙方與生活實踐自學團訂定此建教合作契約,以明定甲方和乙方在建教生實習期間,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以供遵循。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本契約之訓練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


第二條、保險依協議結果處理。


第三條、甲方於受訓期間,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自行提出終止訓練;甲方為未成年人者,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得終止本契約。


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以中止本契約:


一、對乙方之工作人員、顧客或其他相關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二、違反乙方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三、故意損壞乙方之訓練設備、工具、原料、產品或乙方其他所有物品。


四、因身體健康或其他理由,對於其所接受之訓練,確不能勝任。


第四條、生活津貼:依協商結果決定。


第五條、甲方於受訓期間,如有正當事由需返回學校時,應由學校出具公文,乙方應准甲方請假返回學校。


第六條、學校可能指派教師不預告訪視乙方,瞭解甲方接受訓練情形,乙方應配合辦理。


第七條、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契約終止後之就業自由。


第八條、乙方應依下列規定,安排甲方之訓練時間:

一、每二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


二、甲方於受訓期間,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九條、乙方不得使甲方接受繁重及具危險性之訓練。


第十條、甲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乙方各項規章。


第十一條、乙方須同意讓甲方將工作過程做為產出,並為甲方打成績及寫評語。


第十二條、本契約未約定事項,依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私法救濟時,以甲方居住地或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機關。


第十四條、本契約書一式三份,由學生、學校、建教合作機構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姓名:                  名稱: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公司或商業登記號碼:


地址: 負責人姓名: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


姓名:


地址:


學校名稱:


校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 生活津貼
  2. 保險
  3. 指派同學工作
  4. 打成績
  5. 寫評語
  6. 允許以實習過程作為同學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