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實習/文件/楊京典: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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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技能、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及勞動權益 | *#相關技能、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及勞動權益 | ||
*#邀請建教合作機構共同舉辦說明會 | *#邀請建教合作機構共同舉辦說明會 | ||
+ | *實習的規則 | ||
+ | *#學校應指派教師每二星期至少一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看合作契約、訓練契約執行情形。 | ||
+ | *#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間,不得有支付任何名義之報酬、費用、禮物、獎金、回饋金或佣金予對方之約定。 | ||
+ | *#學校與建教機構之間的訓練契約(16): | ||
===自我介紹=== | ===自我介紹=== |
2017年2月16日 (四) 15:41的修訂版本
職場實習計畫
- 關於實驗教育的說明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定位
- 非以營利為目的
- 採用實驗課程
- 以學生為中心
- 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
- 引導學生適性學習
- 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 收學生,管學生的規則
- 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申請退出實驗教育者,不得拒絕
- 可挑選生:學生不適應時,應提供必要之輔導,經評估確認仍不適應時,輔導其轉出。
- 無正當理由,不得於招生或教育過程中,使學生受差別待遇。
- 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
- 不得有虐待、疏忽照顧或其他傷害學生身心發展。
- 不得侵害學生人權
- 關於本學程的說明
- 關於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
- 實習前訓練
- 相關技能、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及勞動權益
- 邀請建教合作機構共同舉辦說明會
- 實習的規則
- 學校應指派教師每二星期至少一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看合作契約、訓練契約執行情形。
- 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間,不得有支付任何名義之報酬、費用、禮物、獎金、回饋金或佣金予對方之約定。
- 學校與建教機構之間的訓練契約(16):
自我介紹
契約
- 生活津貼
- 保險
- 指派同學工作
- 打成績
- 寫評語
- 允許以實習過程的文字或影象作為同學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