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與羽球社: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社團規則) |
(→社團規則) |
||
第 9 行: | 第 9 行: | ||
*葉奕宏 | *葉奕宏 | ||
===社團規則=== | ===社團規則=== | ||
− | # | + | #成員不能要來不來的,不歡迎態度消極的成員,必須每堂都要上課,社員有事不能上課需事先請假。 |
− | # | +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加入,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
− | # | +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退出,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
− | # | + | #教練學費由社團成員分擔。 |
− | # | + | #教練車資學程負擔。 |
+ |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社長由全體社員選舉。 | ||
===課表=== | ===課表=== |
2014年11月7日 (五) 14:34的修訂版本
成員名單
- 曾明哲
- 施棋澧
- 楊京典
- 劉國安
- 李彥廷
- 溫書桓
- 葉奕宏
社團規則
- 成員不能要來不來的,不歡迎態度消極的成員,必須每堂都要上課,社員有事不能上課需事先請假。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加入,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退出,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 教練學費由社團成員分擔。
- 教練車資學程負擔。
-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社長由全體社員選舉。
課表
- 一週自行練習
- 一週教練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