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實習/文件/楊京典: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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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前訓練 | *#實習前訓練 |
2017年2月17日 (五) 00:34的修訂版本
職場實習計畫
- 關於實驗教育的說明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定位
- 非以營利為目的
- 採用實驗課程
- 以學生為中心
- 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
- 引導學生適性學習
- 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 收學生,管學生的規則
- 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申請退出實驗教育者,不得拒絕
- 可挑選生:學生不適應時,應提供必要之輔導,經評估確認仍不適應時,輔導其轉出。
- 無正當理由,不得於招生或教育過程中,使學生受差別待遇。
- 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
- 不得有虐待、疏忽照顧或其他傷害學生身心發展。
- 不得侵害學生人權
- 關於本學程的說明
- 親師生人數
- 可以補充多元的分類課程,親師生共學
- 班上特殊活動,如單車還半島、爬山、協力造屋、OST開放式論壇、WRO世界和平遊戲、書籍出版
- 關於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
- 實習前訓練
- 相關技能、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及勞動權益
- 邀請建教合作機構共同舉辦說明會
- 實習的規則
- 學校應指派教師每二星期至少一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看合作契約、訓練契約執行情形。
- 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間,不得有支付任何名義之報酬、費用、禮物、獎金、回饋金或佣金予對方之約定。
- 學校與建教機構之間的訓練契約(16):
- 計畫名稱。
- 經費及時程。
- 訓練計畫:訓練課程、項目、方式、期間、每日訓練時間、休息時間及例假
- 建教合作機構對建教生之技能、生活及生涯輔導。
- 建教合作協調會之設置及運作。
- 學校指派學生至建教合作機構受訓之人數及期間。
- 採計學分及成績考查基準。
- 學校召回建教生之事由及程序。
- 建教合作機構應接受學校與訪視教師要求該機構改進之處理程序及方式。
- 合宜之膳宿、交通、生活津貼與其調整、給付方式及計算基準。
自我介紹
契約
- 生活津貼
- 保險
- 指派同學工作
- 打成績
- 寫評語
- 允許以實習過程的文字或影象作為同學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