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實習/文件/楊京典: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職場實習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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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行: | 第 9 行: | ||
*#引導學生適性學習 | *#引導學生適性學習 | ||
*#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 *#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 ||
+ | *收學生,管學生的規則 | ||
+ | *#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
+ | *#申請退出實驗教育者,不得拒絕 | ||
+ | *#可挑選生:學生不適應時,應提供必要之輔導,經評估確認仍不適應時,輔導其轉出。 | ||
+ | *#無正當理由,不得於招生或教育過程中,使學生受差別待遇。 | ||
+ | *#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 | ||
+ | *#不得有虐待、疏忽照顧或其他傷害學生身心發展。 | ||
+ | *#不得侵害學生人權 | ||
*關於本學程的說明 | *關於本學程的說明 | ||
*關於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 | *關於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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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 | ===自我介紹=== | ||
2017年2月16日 (四) 15:35的修訂版本
職場實習計畫
- 關於實驗教育的說明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定位
- 非以營利為目的
- 採用實驗課程
- 以學生為中心
- 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
- 引導學生適性學習
- 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 收學生,管學生的規則
- 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申請退出實驗教育者,不得拒絕
- 可挑選生:學生不適應時,應提供必要之輔導,經評估確認仍不適應時,輔導其轉出。
- 無正當理由,不得於招生或教育過程中,使學生受差別待遇。
- 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
- 不得有虐待、疏忽照顧或其他傷害學生身心發展。
- 不得侵害學生人權
- 關於本學程的說明
- 關於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
自我介紹
契約
- 生活津貼
- 保險
- 指派同學工作
- 打成績
- 寫評語
- 允許以實習過程的文字或影象作為同學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