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與羽球社: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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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學費由社團成員分擔。 | #教練學費由社團成員分擔。 | ||
#教練車資學程負擔。 | #教練車資學程負擔。 | ||
− | # | + |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起社團治理之責任。社長由全體社員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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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7日 (五) 14:46的修訂版本
成員名單
- 曾明哲
- 施棋澧
- 楊京典
- 劉國安
- 李彥廷
- 溫書桓
- 葉奕宏
社團規則
- 成員不能要來不來的,不歡迎態度消極的成員,必須每堂都要上課,社員有事不能上課需事先請假。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加入,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 允許成員中途要求退出,但需提出理由說明。
- 教練學費由社團成員分擔。
- 教練車資學程負擔。
-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起社團治理之責任。社長由全體社員選舉。
課表
- 兩週為一週期,一週為自行練習,一週延請教練教學。
- 自行練習優先練習教練所教的進度。
- 教練教學應分階段並訂每週進度。
- 雨天就改打羽球。
- 為避免運動傷害,每次上課前必須做暖身操八分鐘以上。